中新苏滁产业园围绕“三理”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
时间:2025-07-29 16:37:04 作者: 来源:安徽省生态环境厅
聚焦法理,确保处罚合法。2025年上半年共园区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件,均为企业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,并参照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,确保处罚依据合法、处罚主体合法、处罚程序合法、处罚种类与幅度合法。
依据事理,确保处罚合理。对环境违法案件,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,一案双查,经鉴定评估,3起环境违法行为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,且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损害存在因果关系。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保处罚的客观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定性准确,逻辑严谨。
注重情理,确保处罚均衡。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共赔偿1.3331万元,参照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相关规定,对上述3家企业实施从轻处罚,共减少罚款7.74万元,让处罚决定更具可接受性和教育引导作用,通过整改+赔偿,确保处罚符合比例原则,实现个案正义,提升执法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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